一、怎样举证是受胁迫举行的合同
要举证是受胁迫签订的合同,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:
(一)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。若有目睹胁迫过程的第三人,其证言能有力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,比如在场的同事、朋友等的陈述。
(二)收集视听资料。若有当时胁迫场景的录音、录像等,能直观反映胁迫的具体情形,如胁迫者威胁言语、强迫行为等的记录。
(三)提供书面证据。例如,胁迫者发送的含有胁迫内容的短信、邮件等,能清晰表明胁迫的意图和具体内容。
(四)展示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的证据。若因胁迫遭受身体伤害,可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、伤情鉴定报告等;若造成精神损害,可提交心理咨询记录、精神鉴定报告等,以佐证胁迫行为对自身造成的不良影响。
(五)证明自身当时的处境。如证明自身处于孤立无援、无法摆脱胁迫者控制的状态,使得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。
二、怎么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
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,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:
一是存在胁迫行为。胁迫者需有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,比如威胁伤害人身、毁坏名誉、揭发隐私等,且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。若威胁是基于合法目的和合法方式,则不构成胁迫。
二是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。即胁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。例如,以违法犯罪行为相威胁迫使他人签订合同。
三是胁迫行为与合同签订存在因果关系。也就是受胁迫方是因为胁迫者的胁迫行为,产生了恐惧心理,从而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。若没有胁迫行为,受胁迫方不会签订该合同。
四是受胁迫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。受胁迫方在签订合同时,并非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愿,而是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作出了违背本意的意思表示。
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,才能认定合同是受胁迫签订的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三、遭人胁迫犯罪怎么判
关于共谋犯罪的处理方式,一般而言,对行为人的惩罚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,即主犯或从犯来决定。
对于实施胁迫行为的人,我们将其视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,而被胁迫者则被归类为从犯。
其次,若被迫实施犯罪的人在客观事实中发挥了主导作用,那么他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。
胁迫是指通过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如对个人及其亲属的生命、健康、荣誉、声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伤害,或者对法人、其他组织的名誉、荣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,以此来逼迫他人做出与真实意愿相悖的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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